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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汛期发电机组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汛期来临前租用三台发电机组,分别为一台1000KW和两台8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放置在三个主要提升泵站。用于防止雷暴天气情况下突发停电,保证市内的主要泵站能够正常运作,防止出现内涝。
(1)履约期限: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租赁服务,租期暂定为90天。
(3)付款方式:乙方在接到设备进场通知后24小时内将发电机组送达指定地点。从发电机到达指定地点并运转正常后开始计算时间。结算时按实际租赁天数进行结算,但总额不允许超出预算总额。一年内付清实际发生租赁费。
(5)报价: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各规格发电机组的预算单价。报价为设备操作人员的各项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联的费用的总和。甲方负责提供发电机组使用所需要的柴油,不再单独支付别的任何费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逐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觉得自身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问题导致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能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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