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6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11:00在福州美伦大饭店4楼志远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演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1块钱(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066,623,170.35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0,788,6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3,844,467.24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6%。
因福能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额等将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1块钱(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12月7日采用全部向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万手(2,83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截至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8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63,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05,9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暂存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委托贷款归还资金21,323.11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4,343,078.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49,484,244.96元。具体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8,741,578.9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己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69号”鉴证报告。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8,741,578.97元。
1.根据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0月10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根据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根据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5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18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5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根据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6.7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前归还了0.55亿元,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6.24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福能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福能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福能股份2023年度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49.37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84.35%。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依据公司指令为企业来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法定代表人:王贵长;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83.51亿元,净资产24.9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0亿元,实现净利润1.78亿元。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8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的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能够正常的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别的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营业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别的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别的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有关规定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逐步优化财务管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最终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已形成风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燃煤纯凝发电和光伏发电等多种类电源发电业务组合。
(一)2023年全国和福建省、贵州省电力市场概述(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15.7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53.9%。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592小时,其中,水电3,133小时,核电7,670小时,火电4,466小时,并网风电2,225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86小时。
2023年,福建省全年发电量累计完成3,257.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9%;全社会用电量3089.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5%。贵州省全年发电量累计完成2,40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1%;全社会用电量1,782.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5%。
1.2023年全国和福建省、贵州省发电量、全社会用电量、年底总装机数据统计表:
注:全国发电量统计口径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福建省、贵州省发电量统计口径为全口径发电量。
公司是以清洁能源发电和高效节能热电联产为主的电力企业,特别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风电业务装机规模位居福建省前列。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599.39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180.9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152.80万千瓦、热电联产129.61万千瓦、燃煤纯凝发电132.00万千瓦、光伏发电4.08万千瓦。
2023年公司在福建区域总发电量172.12亿千瓦时,占福建省总发电量的5.28%。其中:风电发电量54.96亿千瓦时,占福建省风电发电量的25.47%;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发电量117.11亿千瓦时,占福建省火电发电量的6.64%。
2023年公司在贵州区域总发电量69.35亿千瓦时,占贵州省总发电量的2.89%,占贵州省火电发电量的4.05%。
公司主体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运营发电装机容量599.39万千瓦,年供热有效产能1,052万吨。公司控股运营发电机组主要为风力、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高效率节约能源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容量、高参数燃煤纯凝发电机组,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56.35%。
公司天然气发电、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燃煤纯凝发电)、新能源发电(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所生产的电力产品全部销售给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和市场批发用户等,热力产品销售给工业园区用热企业;福能南纺依据市场需求,生产销售机织布和针刺、水刺非织造布等产业用纺织品。
公司业绩主要受装机规模、发电量(供热量)、燃料成本、风力资源、上网电价(热价)等因素影响。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599.39万千瓦。2023年,公司全年发电量241.89亿千瓦时,供热量953.9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46.95亿元,实现总利润36.31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3亿元,基本每股盈利1.03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同霆,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在参考2023年度审计收费21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3万元的基础上,经考虑公司业务增长及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工作质量以及新增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5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做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全体委员同意将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16:00举行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桂思玉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罗睿先生,首席财务官巫立非先生,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汪元军先生,独立董事林兢女士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16: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控股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5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7%;完成上网电量50.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7%;累计完成供热量201.81万吨,同比增长13.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做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投资收益1,500,029.00元,系联营企业执行解释第16号规定追溯调整,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产生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真实的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6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9:00在福州美伦大饭店4楼志远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董事郑建诚先生、张小宁先生和独立董事童建炫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桂思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全面预算草案》。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14)。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及《福能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联董事温步瀛先生、童建炫先生和林兢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号:2024-015)。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当年贷款总额控制在255亿元范围内的信贷计划,同时,为提高办理贷款效率,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信贷计划额度内办理授信和签署相关协议。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4-01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4-01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资本预算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各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及《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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